电梯是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重要设备,遍布于小区、写字楼、商场等各个角落,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12月2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跟进监督整改效果。
2024年10月份,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通过实地走访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人流量较多的大型商超、医院、住宅区等处,发现上述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部分住宅小区内电梯存在超期未检、未张贴或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检测合格标志等电梯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潜在安全隐患,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加强对电梯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居民乘坐电梯安全,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电梯运行安全日常监管,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人流量多的物业小区、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案涉7个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53部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部商场直梯轿厢张贴安全乘梯须知和应急救援注意事项。同时召开电梯安全专门工作推进会,一方面利用96333电梯安全监管平台对全县在用电梯进行网络实时监管,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推动了全县193部电梯进行安全体检,28处一般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西平县检察院在对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行动中,通过实地走访相关居民群众等方式,查看张贴电梯使用标识与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是否规范、电梯是否依法定期进行年检,详细了解监管部门督促履职情况。经跟进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均已更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依法公示,运行中的电梯全部纳入了动态监管范围内,群众的日常乘梯出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冯占华 贾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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